烈士事迹: 陈勇军,男,54岁,1961年12月25日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9月参加工作,一级警督警衔,消防技术助理工程师,现任消防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勇军同志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公安局个人三等功1次,荣获公安局嘉奖2次,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1次。
一、忠诚事业,立志报国
陈勇军同志出身于革命军人家庭。受家庭的长期熏陶,服务人民、报效祖国成为他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他在入党自传中写到:“作为一名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消防战士感到非常的欣慰和自豪。从入队那天起,自己的脑海里就时刻想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利益高于一切,用自己美好的青春为消防事业献出一切。”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陈勇军同志始终坚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勤奋,勇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作为大队长,他抓班子,带队伍,身先士卒,工作中踏实肯干,具有创新精神,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刻苦训练,打造铁军
陈勇军同志将消防工作当作毕生事业来追求。他认定“打铁必须自身硬”道理,制定了详细的训练计划,无论寒冬酷暑,他都带头和战斗员一起进行战训科目训练,提高自身和大队的业务水平。在天津市以及消防去除的组织的业务考核评比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受到了多方好评和认可。
三、临危不惧,光荣殉职
2015年8月12日晚22时50分许,在接到火警报告后,正在大队值班的陈勇军立即带领19名值班战斗员,赶赴现场参加灭火增援。在火灾现场,陈勇军同志始终身处火灾爆炸现场最前沿和同志们一起分析现场火灾形势,迅速调配现场消防车辆和人员力量,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最终英勇牺牲在火灾爆炸现场。